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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峰市教育局(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电话是什么)

一、赤峰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

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举报热线电话:0476--8301890

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主要职能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,并组织监督实施。

(二)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。

(三)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,指导普通高中教育、幼儿教育、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。

(四)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,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,指导中等职业教育、职工教育、农牧民教育、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。

(五)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,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;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、师资队伍建设;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。

(六)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,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;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,发布教育督导报告。

(七)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,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,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;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。

(八)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、稳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;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
(九)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、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;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、教师招聘录用、职务评聘、绩效考核、表彰奖励、调配交流、继续教育工作。

(十)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,指导并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对全市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、审批工作。

(十三)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,指导学校治安保卫、校舍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。

(十五)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、行业汉语言文字工作,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

(十六)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二、赤峰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号码

赤峰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号码:0476-8334026。(来源:百度安全号码认证平台)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。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。根据上述职能调整,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:

一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
二、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,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、规模、速度和步骤,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。

三、负责全国基础教育(含学前教育)、特殊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校外教育、成人教育、高等教育(含社会力量办学),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区、县(国家)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。

四、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,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;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;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,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。

内设机构

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、政务、事务工作;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、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;负责党委会、局务会、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。

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;负责文秘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保卫、信息、后勤管理工作;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,对外宣传、政务公开工作;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;负责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;负责科教兴国工作。

三、2022年赤峰还有哪些市直属学校吗

赤峰二中、赤峰蒙古族中学、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、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。

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“赤峰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学校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引进优秀毕业生面试成绩、拟引进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”可以得知赤峰市直属学校有赤峰二中、赤峰蒙古族中学、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、赤峰二中国际实验学校。

市直属学校市由市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的学校,财权人权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掌控,不经过中间环节。这类学校占有该市的最优师资等优质资源。

四、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电话是什么

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中心热线电话:0476--8301890

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主要职能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,并组织监督实施。

(二)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。

(三)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,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,指导普通高中教育、幼儿教育、民办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。

(四)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,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,指导中等职业教育、职工教育、农牧民教育、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工作。

(五)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教育工作,贯彻落实民族教育发展改革政策;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、师资队伍建设;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。

(六)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,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;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,发布教育督导报告。

(七)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,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,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;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。

(八)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、稳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;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
(九)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、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;指导并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、教师招聘录用、职务评聘、绩效考核、表彰奖励、调配交流、继续教育工作。

(十)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档案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,指导并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对全市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管理、审批工作。

(十三)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。

(十四)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,指导学校治安保卫、校舍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。

(十五)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、行业汉语言文字工作,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。

(十六)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扩展资料:

属下单位:

共有7个二级单位,分别是:市招生考试中心、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、市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、市现代技术教学研究中心、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、市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参考资料来源:赤峰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-联系我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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